项目招标

珠海市南水镇海域养殖经营权项目公告

发布日间:Nov 28, 2022

一、项目概况:

1、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公司”)取得发包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水域滩涂养殖权证》。其中,该水域、滩涂类型为海水水域、滩涂,养殖方式以养殖证核准的养殖方式为准,现核准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2日。

2、发包用海面积约为20316.05亩,其中小青州养殖区域用海面积为6719.56亩,獭洲-大杧岛养殖区域用海面积为6398.07亩,荷包岛养殖区域用海面积为7198.42亩,用于开放式海面养殖及经营。分为10个标的进行交易。标的物数量、面积、位置、现状情况、交易底价、报价幅度详见标的明细表。

二、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竞价方在报名时应该向提交《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价活动。(投标报名时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竞价方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方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4.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

5.竞价方中标后,须按中标结果、竞标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并遵守合同有关条款,中标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中标人已交的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标的物处于空置状态,按标的现状发包,实际承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承包费用不多退少补,不做调整。竞价方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同竞价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价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7.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结果公示栏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领取通知书后15日内与惠农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须缴清履约保证金和自行拆除保证金)。中标人放弃成交资格的或逾期未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放弃成交资格的或逾期未签订合同的,本项目重新招标,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重新招标活动。 

8.竞价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交款人与竞价方名称须一致)。

9.竞价方需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网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价方需登陆竞价账号进入资金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价方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价方可在资金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到账的状态显示为“缴纳成功”,为避免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价方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价方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10.此次竞价以交易底价为基础进行网络竞价,其中标的1-8的交易底价为600元/亩/年,标的9-10的交易底价为400元/亩/年,报价增幅为50元/次,每一个标的的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

11.如中标人系自然人,应当配合惠农公司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中标人在珠海市南水镇注册企业经营(含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建议符合条件的中标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以中标人名义(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个体户负责人兼经营者/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在珠海市南水镇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与惠农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1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后5日内必须向惠农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自行拆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一年度承包费的50%,自行拆除保证金为每个标的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视为放弃中标,竞价保证金予以没收。

13.海面养殖承包费按年支付,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第一年度承包费,逾期不交,惠农公司有权暂停交付海域使用权,且合同经营期不顺延,下一年度承包费支付时间详见合同约定。若最后一年不足12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逾期交费还需承担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惠农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4.每个标的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后5日内,必须向惠农公司缴纳自行拆除保证金20万元。提前解约或合同期限到期后,经渔业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确认认为该承包区内的海上养殖设施需要拆除的,中标人须自行将海上养殖设施拆除,拒不拆除的,惠农公司有权进行拆除处理,并用保证金支付拆除费用。如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拆除费用,惠农公司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不足部分,中标人不足额支付的,惠农公司垫付后有权向中标人追讨。

15.中标人应当在《海域使用权证》《水域滩涂养殖权证》核准范围内从事水产品养殖,养殖品种应当以生蚝为主。

16.中标人应具备安保和安全保障技术力量。

17.中标人不得擅自不得将经营权以转让、转包、分包、出租、赠与或其他任何方式授予第三方。

18.海上养殖设施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建设以及维护费用、按统一规划建设,并经惠农公司验收后方可使用。

 19.海上养殖设施建设及养殖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责任及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0.中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合法生产经营。为统一打造南水蚝品牌,规范南水蚝品质和养殖行为,惠农公司编制了《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海上养殖生产安全管理方案》等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中标人承诺遵守该等管理制度。若有违反由惠农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履约保证金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1.中标人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从业人员及其所使用工具、救生设备),并购买海上作业保险,自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2.养殖使用的船舶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统一发放牌照并报惠农公司备案后方可使用。

23.中标人必须在养殖水产活动中使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和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齐全的渔药产品;不得使用、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的渔药用品。

24.合同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规划变更、政府征收/征用、海域使用权证及/或养殖证无法续期导致合同终止或合同提前解除的,双方互不补偿,互不得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须自行清拆其养殖范围内的养殖设施。

25.因有部分海域涉及《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红线区范围内(具体详见宗海图),若因国家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省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国家级战略规划、全省海岛保护规划以及其他沿海区域或行业发展规划等涉海区划、规划等因素影响,需要退出红线范围内养殖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出,并且自费拆除已建成的养殖设施,惠农公司对此不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

2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珠海市南水镇海域养殖经营权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27.现场勘探: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探,由意向竞价方自行勘探,地点为公告附件的综海界址图所示位置,若有疑问与惠农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56-7718292;联系人:杨先生。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 28.项目投诉、疑问处理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56-7718292 。

29.本次发包、竞价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三、其他事项:

详细事宜请登录以下网址查看:http://ggzy.zhuhai.gov.cn/exchangeinfo/propertyexchange/gpgg/269054.jhtml